5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2021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介绍,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指标顺利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公报》显示,空气环境方面,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218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64.3%,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优良天数比例为87.5%,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六项指标年均浓度同比首次全部下降,其中,PM2.5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十三五”以来,已实现“六连降”;臭氧为1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7%,PM2.5和臭氧浓度连续两年双下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原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明显。

淡水环境方面,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4.9%,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实现“六连升”。重点流域水质持续改善,长江、珠江流域等水质持续为优,黄河流域水质明显改善,淮河、辽河流域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为良好。全国地下水Ⅰ—Ⅳ类水质点位比例为 79.4%。地级及以上城市监测的876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4.2%,总体保持稳定。

海洋环境方面,管辖海域海水水质整体持续向好,水质优良海域面积比例持续提升、劣四类海域面积持续下降。符合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97.7%,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劣四类海域面积同比减少8720方千米。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为81.3%,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

土壤环境方面,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5.4%,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夜间为82.9%,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辐射环境质量和重点设施周围辐射环境水总体良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达到“十四五”序时进度。

生态质量方面,全国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 59.77,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表明我国生物多样较丰富、自然生态系统覆盖比例较高、生态结构较完整、功能较完善。其中,生态质量为一类的县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7.7%,主要分布在东北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青藏高原东南部等地区;二类的县域面积占32.1%,主要分布在三江原、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昆仑山、四川盆地、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中下游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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