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王敬 张智 深圳报道
严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恶性财务造假仍是当前监管执法的打击重点。
日前,深圳证监局公布《2022年度稽查执法工作综述》,数据显示,2022年,深圳证监局共办理案件38件,其中自立案件26件;办结案件20件,办结案件均查实。其中,涉及财务造假相关案件8件,占信息披露案件总数的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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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海波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虚假信息披露是通过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误导投资者决策、动摇市场运行的根本秩序;内幕交易则是不正当地利用信息优势从市场获利,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二者都是对资本市场赖以存续的三公原则的侵蚀。近年来,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总体在不断加强。
深圳证监局表示,总体来看,查办案件数量和成案率有所提升,办案质效不断增强,依法从严执法的氛围得以巩固,市场生态持续净化。
数据显示,近三年来,深圳证监局分别做出行政处罚决定7份、11份、14份,罚没金额1782万元、2225万元、4460万元,处罚数量和对违法行为人处罚力度显著提升。
“这样的变化主要是因为深圳证监局加强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从而提高了处罚力度和效果。从严监管能够维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性,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和保护了他们的利益,同时也能够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此,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付学军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财务造假和内幕交易成“高发区”
严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恶性财务造假是深圳证监局的聚焦五个重点领域之一。其余四个分别是严格落实“一案双查”,督促中介机构尽职归位;保持对内幕交易类案件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以及持续严打私募机构违法违规乱象。
2022年,深圳证监局共查办上市公司、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13件,占案件总数的34%。其中涉及财务造假相关案件8件,占信息披露案件总数的62%;此外,查办内幕交易类案件11件,占案件总数的29%。
深圳证监局重点披露了2起上市公司恶性财务造假案例。其中,某上市公司聘请“专业”团队包装上市,量身定制造假方案,连续多年通过虚增收入、虚减成本等方式虚增利润金额累计超20亿元,占披露利润总额的173%,每年均改变盈亏性质,金额巨大、性质恶劣。
某上市公司虚构境外业务,自上而下进行系统性财务造假,制作虚假合同、销售订单、成品出仓单、境外银行存单、银行对账单,为应付审计伪造询证函等全套内外部单据、仿制客户公司招牌和员工证件、假扮客户员工接受访谈,虚构收入超过同期收入的70%。
同样,内幕交易也仍是二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高发领域,并购重组、定增以及签订重大合同等为内幕交易“重灾区”。2022年,深圳证监局紧盯市场关键少数,重点打击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利益相关人内幕交易行为,查办内幕交易类案件11件,占案件总数的29%,
“虚假信息披露是通过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误导投资者决策、动摇市场运行的根本秩序;内幕交易则是不正当地利用信息优势从市场获利,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二者都是对资本市场赖以存续的三公原则的侵蚀。”李海波向本报记者表示。
付学军也表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内幕交易这些行为对市场的影响较大,能够对投资者产生重大的损失和影响。特别是财务造假,会误导投资者的判断,导致投资者的损失更加严重。
近年来,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总体在不断加强,但这些现象还是屡禁不止。
李海波指出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导致的。一是利益驱动,投资者愿意相信所谓的“内幕消息”来获取投资收益,相比目前二级市场整体的收益情况,利用内幕信息获取高额收益是大多数内幕交易案件的主要原因。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同样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比如通过业绩造假来提升公司股价等;二是上市公司合规意识和合规能力有待提高,在全面推行注册制推进的背景下,信息披露质量要求更加严格,而部分上市公司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深入,对监管法规政策的解读存在偏差,无法准确判断拟披露信息的重要性,关注不到信息披露的潜在问题和风险,进而导致上市公司触碰违规红线;三是部分董监高在履职中未能勤勉尽责,未能正确认识对上市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和对全体股东的信义义务,或者基于各种利益原因,对信披中存在问题视而不见,让虚假的信披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
为全面注册制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2022年,深圳证监局共办理案件38件,办结案件20件,办结案件均查实。总体来看,查办案件数量和成案率有所提升,依法从严执法的氛围得以巩固,市场生态持续净化,为全面注册制改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案件主体涉及辖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公募基金公司、私募机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等多个领域。特别聚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件,为全面注册制改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近三年来,深圳证监局分别做出行政处罚决定7份、11份、14份,罚没金额1782万元、2225万元、4460万元,处罚数量和对违法行为人处罚力度显著提升。其中,2022年罚没金额同比增长102%
对此,李海波对本报记者指出,这种情况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首先是自修订后的《证券法》从2020年3月实施以来,加大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力度,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都大幅度提高了行政处罚力度,从而进一步提高了违法成本。其次是《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发布之后,证监会各地派出机构严格贯彻“零容忍”工作方针,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查办资本市场欺诈、造假、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行为。
李海波表示:“证券市场从严监管的态势,有力维护了资本市场秩序,净化了资本市场生态,使得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提升出现了趋势性的向好变化;同时也对各层面和各机构的投资起到较好的引导与规范作用,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随着全面注册制改革的实施,付学军认为,监管执法可能会聚焦在更多的领域,比如对于新股发行、信息披露、并购重组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可能会进一步加强。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于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非法行为的打击和监管。
李海波指出,下一步监管聚焦的重点将是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以及欺诈发行的监管三方面。
在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方面,忠实履行核查验证职责,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这是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应有之责任。然而,部分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时,相关程序未执行到位,不能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导致了相关企业的材料出现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相信监管部门在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方面会有更多的措施。
在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方面,监管机构将对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的分类监管,进一步加强退市公司监管,推动形成“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良好市场生态。
在欺诈发行的监管方面,注册制下发行上市制度的包容性绝不意味着放松监管,监管机构对于企图通过财务造假等手段“闯关”,存在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必然会重拳出击,依法依规强制其退市。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